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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本科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3 22:35:27  来源:   作者: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体质健康测试,受测学生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安排2016级、2017级学生进行室内体质健康测试。各学院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前往测试场地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9年3月18日至6月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测试地点
湘潭大学体育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男、女);肺活量(男、女);坐位体前屈(男、女);
立定跳远(男、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四、测试要求
1.测试前,学生须认真阅读测试流程及测试要求。学生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参加测试,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2.室内测试时需注意,各学院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提前预约(预约电话:谭老师13789325948,各班级电话预约时间只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2:00-14:00、晚上19:00-21:00以及周六、周日的09:00-21:00进行,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前往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行为,一律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因伤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缓测或免予执行< 标准>的申请,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申请表交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免测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王老师按< 标准>审查认定,符合免测条件的可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tjb.web.xtu.edu.cn:8082/),存入学生档案。已提交过免测申请的同学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缓测的同学仍按要求实施办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5.学生测试时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提前做好准备活动,测试前一天应充分保证休息,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熬夜,不得空腹参加测试。
本次测试工作由湘潭大学体育教学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8298307 邮箱:tjb@xtu.edu.cn
      2:2017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内项目测试安排表
                                                     教务处 体育教学部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2016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内项目测试安排表

日期
周次
学院
人数
318-4月12
第四周至第七周
化工学院
207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387
公共管理学院
317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学院)
66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66
外国语学院
29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18
化学学院
331
机械工程学院
497
文学与新闻学院
397
商学院
1151
艺术学院
185
信息工程学院
66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7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85
碧泉书院
167
兴湘学院
1349
国际交流学院
55
4月15日-4月19日
第八周
环境与资源学院
256

 


附件2 2017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内项目测试安排表
日期
周次
学院
人数
422-5月17
第九周至第十二周
化工学院
26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357
公共管理学院
305
国际交流学院
49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学院)
68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97
外国语学院
338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39
化学学院
326
机械工程学院
516
文学与新闻学院
309
商学院
1079
艺术学院
189
信息工程学院
704
兴湘学院
132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39
碧泉书院
176
520-5月24
第十三周
环境与资源学院
247
5月27日-6月7日
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
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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