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各高校每年应对大学生进行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体质健康测试,受测学生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安排2017级、2018级学生进行室内体质健康测试。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前往测试场地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12月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测试地点
湘潭大学体育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男、女);肺活量(男、女);坐位体前屈(男、女);立定跳远(男、女);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四、测试要求
1.测试前,学生须认真阅读测试流程及测试要求。学生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参加测试,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
2.室内测试时需注意,各院系务必督促各班班长提前预约(预约电话:谭老师13789325948,各班级电话预约时间只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2:00-14:00、晚上19:00-21:00以及周六、周日的09:00-21:00进行,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前往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3.测试学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行为,一律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因伤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缓测或免予执行< 标准>的申请,并附医疗单位证明,申请表交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免测由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王老师按< 标准>审查认定,符合免测条件的可暂缓或免于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于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tjb.web.xtu.edu.cn:8082/),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已提交过免测申请的同学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缓测的同学仍按要求实施办理)
5.学生测试时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并提前做好准备活动,测试前一天应充分保证休息,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不得熬夜,不得空腹参加测试。
教务处 体育教学部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 2017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内项目测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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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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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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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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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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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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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至第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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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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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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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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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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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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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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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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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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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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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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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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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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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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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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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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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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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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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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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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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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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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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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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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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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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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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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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泉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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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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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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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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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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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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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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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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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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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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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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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内项目测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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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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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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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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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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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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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至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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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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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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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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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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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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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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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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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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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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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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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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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
化学学院
|
393
|
|
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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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288
|
|
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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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院
|
187
|
|
信息工程学院
|
647
|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83
|
|
碧泉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学院)
|
256
|
|
兴湘学院
|
1467
|
|
国际交流学院
|
50
|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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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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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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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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